华体官网app下载入口

胸类

胸类

人人都谈饲料代加工它真的能成为企业的救命稻草吗?

发布时间:2023-12-03 08:32:54 来源:胸类

  企业加快向养殖、屠宰、加工等中下游产业链延伸,积极整合猪产业链。同时,以“基地+终端”等为代表的新型商业模式得到加快速度进行发展,促进传统饲料业务转型。

  2016年以来,环保政策持续趋严,散户加速退出,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提速,在环保压力及行业发展广阔前景的巨大动力双重影响下,规模养殖企业迎来转型、扩张黄金期。

  在这种形势下,大型饲料企业加快向养殖、屠宰、加工等中下游产业链延伸,积极整合猪产业链。同时,以“基地+终端”等为代表的新型商业模式得到加快速度进行发展,促进传统饲料业务转型。

  在整体经济进入下行区间时,产能过剩、重复建设问题开始暴露。尤其是在饲料行业,接近50%的过剩产能成为行业之痛。为了整合饲料行业和养殖行业的优势资源,加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,缩短供应链条,一度在电子行业流行的代加工模式不可避免地在饲料行业应运而生。

  饲料业的代加工模式会有什么显著特点,它对于养殖场和代加工公司分别有什么利弊呢?

  据统计,最新大型饲料企业的开工率只有50%左右,有些甚至还不到50%。以猪料为例,我国

  产能在2.4亿吨以上,实际总需求量才8000万吨左右, 饲料企业纷纷出现产能过剩的现象无可厚非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推出饲料代加工模式,虽然饲料企业得到的单位利润率下降了,但是规模效应会凸显。此外,饲料企业的产能也被充分的利用,提高了设备利用率和工人劳动生产效率,从而降了生产成本。

  饲料企业面对养殖场和散养户的时候,传统销售策略多采用人海战术,务求覆盖每一个区域,每一个养殖场;在宣传方面,更是花样繁多,刷墙、挂横幅、请客吃饭、专家代言都是家庭作业一般,其他会议、展会、还有评选更是数不胜数。简单调查了一下,一般企业各类销售费用会占到成本的10%左右,有些企业甚至高达20%。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费用支出,甚至超过了企业的利润水准。如果代加工模式能够保持稳定的话,这块费用将会得到最大限度的削减,降低了企业成本。

  饲料行业由于顾客群体单一,覆盖范围有限,品牌效应更是很明显,尤其是知名度还没有起来的饲料生产企业,代加工是塑造品牌的一个起点。何况本身来说,为规模养殖场代工本身就能起到非常好的广告效应。规模养殖场为保证产品符合自身质量发展要求,会对代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,在这样“高要求”的压力下,饲料生产企业要想获得更多更优质的客户亦或是获得更深远的合作,就必须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上的水准,加强质量控制,为品牌塑造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
  养殖业若涉足饲料领域,是存在门槛的。做好饲料产品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,包括配方设计、原料采购、品质控制和生产的基本工艺诸多环节,每一个环节都是影响产品效果的重要的条件。尤其是

  需要数量并不是很多,但是对于技术、加工工艺、原料新鲜度等要求却更加严格,专门投入设备去做并不是非常明智的举措。同时,现在关于饲料加工的政策越来越严格,环保压力与日俱增,养殖场把精力放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,把全部力量投入到最赚钱的环节,这是符合资源优化配置的理论的。

  当然,凡是有利则有弊,饲料代加工单纯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看,这是符合生产效率进步的产物,专业的人负责专业的事,得心应手,并且更有效率。然而从代加工的本质上来说,由于双方并非站在平等的位置,养殖场可能会利用买方市场的地位去压低价格,进而影响双方的健康关系。众所周知,在产品的价值链上,最赚钱的地方在于价值变现的环节,而生产这一步却是最容易受制于人的环节。

  还有一点,如同播恩集团董事长邹新华所认为的,代加工的核心竞争力是供应链的管理,如果仅仅是猪场的代加工,没有过大的技术上的含金量,只是给养殖户做采购、做品控、做加工,其实就是一种东莞模式贴牌。而代加工饲料企业能否直接对外销售双方制定的饲料,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或者资质是否真实有效,这些都得有一个比较详尽的评估和具体的约束。否则一不小心就会侵犯他人的商标,帮助他人制造假冒饲料产品。

  管理条例》中对于饲料代加工已经有了明确的相关规定,如果是贴牌生产,合作双方都得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生产能力。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,单纯的销售型公司还不具备法律认可的贴牌生产资质。

  由此可见,这种利弊参半的模式是否能在行业里盛行,最终会演变出怎样的形式,尚且是未知之数!

  《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关于饲料OEM模式的思考》张永坤

  《定制化vs代加工,谁才是饲料市场最后的王者?》杨鹏、孙亮

  更多

  作为一份对复合饲料产量的年度评估报告,今年是奥特奇全球饲料调查报告连续发布的第七个年份。该数据涵盖了144个国家,奥特奇的

  相关附件: 附件1 2020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(企业)申报表 附件2 2020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先进集体(地方协会等)申报表 附件3